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 恒泰证券收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炒股就看,副董权威,事长时间专业,代为董事及时,履行全面,长职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已超月恒
来源:内蒙古证监局
关于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过个古证决定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泰证时间已超过6个月。
你公司上述行为,券收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内蒙监事、监局警示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副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事长时间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代为董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履行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关注治理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2年6月24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言简意该网 » 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 恒泰证券收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