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皓天违规发债一亿案出现转折 中山证券连带责任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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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唐燕飞)近日,转折中山证券责任发布公告称,连带收到中山证券转来的北极被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皓天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违规驳回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发债起诉。根据本次裁定,亿案中山证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的出现除预计负债5237.55万元予以冲回,计入当期收益。转折中山证券责任
2013年3月11日,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极皓天”)在无实际经营、纳税额为零的情况下,“骗取”上交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金额为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由中山证券担任私募债券的承销商。后引进的投资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创新”)因北极皓天的债券违约遭受损失,将北极皓天、中山证券、杨佳业、杨锡伦、第三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中金创新认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北极皓天的财务状况等信息存在严重虚假记载、故意隐瞒重大不利信息,误导投资者购买债券,致使投资者无法取得到期兑付,遭受巨大损失。中山证券作为债券承销商,未按证券法、《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尽职调查,没有履行对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义务。在明知或应知发行人、担保人情况存在严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仍进行承销,直接导致投资人基于对中山证券的信赖购买了相关债券从而遭受了巨大损失,故中山证券应对北极皓天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判令北极皓天向中金创新赔偿3294万元及按年利率11%计算的利息,判令中山证券等对前述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锦龙股份在2021年4月发布公告称,中山证券因不服该案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北极皓天违规发债一亿案落幕,中山证券涉连带责任被免除。